来源: 经济日报
近日,多部门发布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吸收资金,实则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识别这种骗局,大家需要记住这三大特点:
一是网络化、“高大上”。这种骗局主要通过网络或是聊天工具开展交易和收支资金。部分骗局包装得“高大上”,以获得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为由头,声称可代为投资。如果符合这样的特征,极有可能是诈骗——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资金还已可能被转移至境外,难以追回损失。
二是宣称“只涨不跌”“高收益低风险”。有的骗局利用虚拟货币、共享经济等概念进行炒作,甚至还请来名人为其“站台”宣传,强调“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以各种噱头吸引消费者眼球。
例如:近期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有平台开始炒作“虚拟货币是超越黄金白银的避险资产”概念,实际情况则是,其价格大幅下跌致使消费者损失惨重。不仅如此,这些平台还通过机器人程序刷量、篡改数据等行为,借以营造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繁荣”假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通过对部分平台的交易数据抽样分析发现,40多种虚拟货币交易日换手率超过100%,70多种虚拟货币交易日换手率超过50%。在币种交易单价和市值均不高的情况下,有些平台刷出巨额交易量,还有平台直接“扒取”其他平台信息,复制伪造交易量。
在诱导消费者入场后,平台会采用各种操纵市场手段侵占消费者财产。例如: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台通过高买低卖,高频交易等恶意操作程序侵占消费者财产。又如,平台使用横盘、拉盘、砸盘等技术手段操纵交易,消费者却无从知晓实际交易情况。还有的平台惯用“宕机”“拔网线”、冻结资产等手段使交易突然停滞,参与杠杆交易的消费者因无法主动平仓引发爆仓,最终损失惨重。
三是引诱投资者发展下线。不法分子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不仅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还引诱其发展下线,引诱更多人加入,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最终会害人害己。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应主动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跟风参与相关投机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注册或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运营主体较为隐蔽,其通过频繁变更网站域名和服务器地址,以及采取线上导流线下交易等方式,逃避监管部门打击。他们的运营主体注册地、办公地以及业务开展区域常常不同,这导致投资者往往无法确定运营者身份,一旦有财产损失很难追回。
因此,多个部门反复提示投资者,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金融投资诈骗,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投资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一旦发现有任何机构涉及此类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 陈果静)
(文章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