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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产品采购和使用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2-12


信息系统产品采购和使用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丽江师专”)在信息系统产品采购和使用中信息安全有关的事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丽江师专按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信息系统产品的采购和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产品选型

第四条 信息化产品采购活动需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政策要求,特别是信息安全产品必须要有资质证明。

第五条 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优先选择国产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控。因特殊原因必须选用国外信息技术产品的,应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并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时,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将要求产品研制、生产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产品的版权或专利证书、提供的声明和通过国家认定的信息安全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证明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等材料。

第七条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为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在选择信息安全产品时,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品研制、生产单位及其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

(四)产品研制、生产单位声明其产品没有故意留有或者设置漏洞、后门、木马等程序;

(五)对已列入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目录的,应当取得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第三章 产品购置

第八条 产品的购置需严格按照《XXX招标流程总则》、《网络设备评标标准》、《服务器需求-招标-评标-下单-送货流程》和《行政类需求-招标-评标-下单-送货流程》等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产品验收

第九条 IT资产购置手续完成后,由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验收登记造册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其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由采购人填写《IT资产验收单》(一式二份),详细记录资产编号、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单价、购置人、使用人、保管人及资产管理员,并连同实物及学校有关批准购置文件、供购单位供货单(或发票)交验收人验收。

(二)验收人员须根据学校有关批准购置文件、合同、供货单位供货单及发票,逐项核对并办理验收手续,保证货单一致;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在相应之《IT资产验收单》和供货单位供货单及发票上签收。

验收后,《IT资产验收单》一份由验收人存档,并据此登记IT资产台帐和卡片帐,一份作为付款和报销的凭据,财务部以付款和报销的凭据、验收单入帐。

成批购入的资产必须有明细单,没有明细的验收人可拒绝验收。如送货单与合同不符,要及时与送货单位联系退货或补发。

(三)在装修过程中统一采购或配置的IT资产(价格含在装修费中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详细清单,并据此逐一填写《IT资产验收单》,报财务部入IT资产帐。批量采购的IT资产,也必须逐一填写《IT资产验收单》。

(四)IT资产的采购人、验收人不能为同一人。

第五章 产品采购清单的维护

第十条 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预先对产品进行选型测试,确定产品候选范围,并定期审定和更新候选产品名单。

第十一条 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根据产品的更新换代情况每年对产品采购候选清单进行审定和更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文件

(1) 《XXX-QR-023-IT资产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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