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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2-12

1、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提高安全认识,禁止非工作人员操纵系统主机,不使用系统主机时,应注意锁屏。

4、每周检查主机登录日志,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登录情况。

5、对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口令每十五天更换一次,口令要无规则,重要口令要多于八位。

6、加强口令管理,对PASSWORD文件用隐性密码方式保存;每半月检查本地的PASSWORD文件,确认所有帐号都有口令;当系统中的帐号不再被使用时,

应立即从相应PASSWORD数据库中清除。

7、ROOT口令只被系统管理员掌握,尽量不直接使用ROOT口令登录系统主机。

8、系统目录应属ROOT所有,应完全禁止其他用户有写权限。

9、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9.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9.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9.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9.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9.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0、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在第一时间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删除,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0.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10.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10.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10.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10.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10.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10.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0.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10.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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